【信息时间:2022-04-01 阅读次数:次】
关于做好徐圩新区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徐圩新区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全面优化徐圩新区营商环境,根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查情况的报告》及党工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活动保证金管理
采购人收取采购活动保证金是严肃投标和履约行为、保障采购活动质量、落实公平竞争交易原则的重要抓手,有利于防范供应商失信风险、保障采购活动有序推进、建设采购活动诚信体系。规范徐圩新区采购人保证金管理,有利于优化新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采购人要充分认识到规范优化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内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管理。
二、严格规范采购活动保证金管理
(一)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自主决定保证金收取。采购人对采购活动保证金不搞“一刀切”,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风险控制管理需要、履约等,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并按照规定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挪用。
(二)细化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规则。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收取比例、缴纳方式,以及退还的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等。
(三)采购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退还保证金。对于因故延期的项目,周期较长时应退还保证金,并相应调整重新提交保证金的时间。
(四)健全保证金管理机制。采购人应健全完善企业采购内部管控制度,将保证金管理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环节,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保证金监督管理台账,定期核对清理,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退还保证金。
(五)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采购人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推行电子保函制度,供应商可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
(六)优化保证金过程管理。采购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提高保证金管理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范保证金挪用、损失和保证金缴纳信息泄露等风险。
( 七 ) 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形成共同监督。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应明确保证金退还监督电话和投诉渠道;监督管理部门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和企业电子采购平台公布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对保证金管理不规范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清理清退。采购人要对照新区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于违规收取或未及时退还的保证金,应在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进行清理清退。
(二)加强检查监督。区属国有企业集团采购管理部门要将保证金管理的合规性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本单位及下属子公司、合资公司的违规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对典型案例和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三)徐圩新区区域的区属国有资金参股的合资公司参照本通知执行。
徐圩新区招投标办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