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高圩地区剩余征收房屋处置项目(第1次澄清)
【信息时间:2022-05-19 阅读次数:次】
【字号: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辛高圩地区剩余被征收房屋处置项目
(第一次澄清)
一、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二章第十条第4条款作出如下调整:
4.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废料、建筑垃圾等,若采购人有需求,需优先供于采购人,采购人按500/元/车(车辆为环保型渣土车,渣土车容积不低于18m3,车辆由采购人提供)支付至中标人。
调整为:
4.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废料、建筑垃圾等,若采购人有需求,需优先供于采购人(若发现未优先供于采购人一次中标人需支付采购人10000元违约金,若发现二次中标人需支付采购人20000元违约金,发现三次直接清除退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严禁掺杂土方等废弃物,须满足使用需求,采购人按800(含税率13%)/元/车(车辆为环保型渣土车,渣土车容积不低于18m3,装车运输由中标人承担,须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地点为新区范围内)支付至中标人。需求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实结算,采购人按季度付款。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18日